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管廳(局、委),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國家鐵路集團所屬各單位,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招商局集團、中國交通建設集團: 港口是綜合交通運輸樞紐,也是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資源和重要支撐。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港口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交通強國建設綱要》,加快世界一流港口建設,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以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交通強國建設為統領,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堅持目標導向、改革創新,堅持整體推進、重點突破,堅持因港制宜、分類指導,著力促進降本增效,著力促進綠色、智慧、安全發展,著力推進陸海聯動、江河海互動、港產城融合,著力把港口建設好、管理好、發展好,打造一流設施、一流技術、一流管理、一流服務,強化港口的綜合樞紐作用,整體提升港口高質量發展水平,以樞紐港為重點,建設安全便捷、智慧綠色、經濟高效、支撐有力、世界先進的世界一流港口,更好服務人民群眾、服務國家重大戰略,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提供重要支撐,譜寫交通強國建設港口篇章。 到2025年,世界一流港口建設取得重要進展,主要港口綠色、智慧、安全發展實現重大突破,地區性重要港口和一般港口專業化、規模化水平明顯提升。到2035年,全國港口發展水平整體躍升,主要港口總體達到世界一流水平,若干個樞紐港口建成世界一流港口,引領全球港口綠色發展、智慧發展。到2050年,全面建成世界一流港口,形成若干個世界級港口群,發展水平位居世界前列。 二、重點任務 (一)著力提升港口綜合服務能力。 1.系統優化供給體系。著力優化供給布局,節約集約利用空間資源,優化港口布局規劃,促進港口間合理分工、錯位發展,優化重點貨類運輸系統。統籌新港區開發與老港區搬遷,引導新建港區碼頭集中布置、連片開發。擴大優質增量供給,開展港口智能建造技術創新,提升工程質量品質。優化存量資源,堅持新建與既有碼頭技術升級改造并重,堅持建設、管理和養護并重,強化監測監控、健康診斷與日常維護,提高港口設施使用年限和耐久可靠性。 2.提升港口綜合服務功能。進一步優化港口裝卸存儲主業,完善港口船舶供應和服務保障體系。大力發展冷鏈、汽車、化工等專業物流,增強中轉配送、流通加工等增值服務,延伸港口物流產業鏈。積極發展港航信息、商貿、金融保險等現代服務業,吸引國際貨物中轉、集拼等業務,提升航運服務能級,支撐世界一流的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完善以郵輪母港為引領、郵輪始發港為主體、訪問港為補充的郵輪港口布局,提升郵輪等客運碼頭綜合服務功能,拓展郵輪產業鏈,改善旅客候船環境和陸島客運碼頭條件,加強與城市公交和其他運輸方式銜接,提升旅客體驗和滿意度。 3.以多式聯運為重點補齊短板。健全港口集疏運體系,促進不同運輸方式間有效銜接,重點解決鐵路進港“最后一公里”問題,重要港區新建集裝箱、大宗干散貨作業區原則上同步規劃建設進港鐵路。以鐵水聯運、江海聯運、江海直達等為重點,大力發展以港口為樞紐、“一單制”為核心的多式聯運。加快專業化、規模化內河港區建設,積極推進新出海通道相關港區建設和LNG接收站配套碼頭、江海聯運碼頭等建設。完善客運碼頭設施,有序建設改造內河游輪碼頭。加強進港深水航道和錨地建設。到2025年,集裝箱、干散貨重要港區鐵路進港率達到60%以上,礦石、煤炭等大宗貨物主要由鐵路或水路集疏運;到2035年,重要港區基本實現鐵路進港全覆蓋,港口集裝箱鐵水聯運比例顯著提升。 (二)加快綠色港口建設。 4.著力強化污染防治。推進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攻堅,開展既有碼頭環保設施升級改造及港口規范作業專項行動。推動市縣人民政府依法統籌規劃建設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設施,加強分類管理、有效處置和利用。優化污染治理模式,新建港區同步推進環保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綜合利用,逐步推行內河船舶污染物集中接收轉運、小型船舶“船上儲存交岸處置”為主的排放治理模式。健全環保標準制度,強化散貨作業防塵抑塵措施,推進原油、成品油裝船碼頭油氣回收。嚴格實施危險廢物、船舶水污染物轉移聯合監管制度,加快單證電子化管理和多部門共享。2025年初步形成設施齊備、制度健全、運行有效的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體系;2035年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水平居于世界前列。 5.構建清潔低碳的港口用能體系。完善港口LNG加注、岸電標準規范和供應服務體系。完善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協同推進、大力提升船舶靠港岸電使用率,加強岸電使用績效考核。鼓勵新增和更換港口作業機械、港內車輛和拖輪等優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加快提升港口作業機械和車輛清潔化比例。 6.加強資源節約循環利用和生態保護。嚴格落實圍填海管控政策,嚴格管控和合理利用深水岸線,提倡建設公用碼頭,鼓勵現有貨主自用碼頭提供公共服務。實施既有設施設備改造,推廣應用節能節水新技術、新工藝。綜合利用航道疏浚土、施工材料、廢舊材料。推進港區生產生活污水、雨污水循環利用。實施港區綠化工程,引導有條件的港口開展陸域、水域生態修復。到2025年,港口資源節約循環利用水平明顯提升,2035年主要港口綠色發展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三)加快智慧港口建設。 7.建設智能化港口系統。加強自主創新、集成創新,加大港作機械等裝備關鍵技術、自動化集裝箱碼頭操作系統、遠程作業操控技術研發與推廣應用,積極推進新一代自動化碼頭、堆場建設改造。建設基于5G、北斗、物聯網等技術的信息基礎設施,推動港區內部集卡和特殊場景集疏運通道集卡自動駕駛示范,深化港區聯動。到2025年,部分沿海集裝箱樞紐港初步形成全面感知、泛在互聯、港車協同的智能化系統。到2035年,集裝箱樞紐港基本建成智能化系統。 8.加快智慧物流建設。大力推進港口無紙化作業,完善“一站式”“一網通”等信息服務系統,主要港口加快實現主要作業單證電子化和業務項目在線辦理。推廣應用鐵水聯運數據交換報文標準,實現信息交換共享。實施“互聯網+”戰略,建立港口企業云服務數據中心,創新港口物流模式,促進與上下游產業的有效銜接、業務協同。 (四)加快推進開放融合發展。 9.積極推動港航協同發展。開展中小港口企業專優特精行動。加強港口互動,合作建設完善專業化碼頭服務網絡。以更高質量一體化為導向,推動區域性航道、錨地共享共用,完善干支聯動、江海互動的發展格局。強化樞紐港的引領作用,加快建設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優勢互補、協同高效的京津冀、長三角、東南沿海、粵港澳大灣區、西南沿海等區域港口群。鼓勵港航企業通過產權置換、共同開發、聯合運營、航線合作等方式,促進港航互動聯合、合作共贏。 10.推動港產城深度融合發展。按照國土空間規劃總體布局,加強港口與城鄉建設、產業發展布局的有效銜接,推進城市景觀岸線與港口生產岸線協調發展,將港口污染防治融入城市生態環境保護體系,促進港城協調發展。依托港口建設物流中心、商品車和大宗商品交易平臺、跨境貿易中心,促進要素資源集聚,服務臨港產業升級。推動港口岸線與后方土地統籌開發,鼓勵共建共用內陸無水港,增強港口的輻射帶動作用。 11.持續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依托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的口岸監管和政策創新,探索港口建設管理模式創新。繼續簡化一體化通關流程,優化海事監管和引航服務,進一步簡化進出口環節監管證件,加快推進“單一窗口”功能覆蓋海運和貿易全鏈條,推動運輸和通關便利化、一體化。落實口岸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和公示制度,聯合開展監督檢查。加快推進口岸通關物流服務全過程電子化,推動大型港航企業與“單一窗口”的合作對接,共同建設跨境貿易大數據平臺,打造“一站式”貿易服務平臺。 12.更好服務“一帶一路”建設。通過設點、連線、成網、布局,構建完善的海上互聯互通網絡,加強港口與中歐班列、西部陸海新通道、中歐陸海快線等銜接,加快建設便捷高效的國際貿易綜合運輸體系,推動形成陸海內外聯動、東西雙向互濟的開放格局。完善港口國際合作機制,加強政策技術交流,促進物流信息共享和標準互通。優化外商投資港口的發展環境,吸引境外投資;鼓勵我國企業積極參與“一帶一路”沿線港口投資、建設、運營,交流共享港口管理經驗和發展模式,形成若干個世界一流全球碼頭建設和運營商、綜合服務商。推動建設國際港口聯盟,完善海絲港口國際合作論壇等“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港口合作機制。 (五)加快平安港口建設。 13.著力強化本質安全。加強安全設施建設維護,建立完善港口儲罐、安全設施檢測和日常管控制度,提高設施設備安全可靠性。提升客運碼頭安檢查危能力,推動高危作業場所和環節逐步實現自動化、無人化。推進建立省級港口危險貨物監管平臺,實現重要設施設備實時監測、智能感知和風險預警。強化重要港口網絡安全保障,確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 14.著力推進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加強源頭管控,嚴格落實港口危險貨物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制度。以危險貨物作業和重大危險源等為重點,定期全面排查,形成安全風險清單,落實分級分類管控措施。加強港口客運站、危險貨物儲罐、堆場等區域風險聯防聯控。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實行隱患定期排查、重大隱患及時“清零”,形成閉環管理。 15.著力強化安全保障與應急能力。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嚴密安全責任體系;強化基層監管能力建設,建立部門間信息共享、協同監管和應急聯動機制。建立實施港口客運、危險貨物作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完善港口應急預案,納入城市應急預案體系。加強消防和應急救援專業設備設施、隊伍建設,強化港口非預設場景應急演練和實戰演練,加快應急保障關鍵技術研發應用。到2025年,港口安全發展水平顯著提升。到2035年,主要港口安全發展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六)推進港口治理體系現代化。 16.深化重點領域改革。加強資源整合,有序推進區域港口一體化改革,促進港口資源利用集約化、運營一體化、競爭有序化、服務現代化。鼓勵國有骨干港口企業向資本投資、營運管理轉變。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簡港口經營許可事項,逐步推行普通貨物港口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深化港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進一步放開市場競爭性服務收費。 17.推動完善法規政策標準。加快《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修訂研究工作,完善配套規章制度。以高質量發展為導向,建立實施港口發展指標體系(附件),完善港口管理體制機制、投融資體制、統計監測制度和港口發展政策。以安全、綠色、智慧為重點,完善港口標準。 18.建立健全市場監管體系。以客運和危險貨物作業等為重點,加強“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推進跨部門聯合監管和“互聯網+監管”。強化信用監管,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強化行業自律和企業自我約束。 19.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引導航海類高校增加港口危險貨物安全、國際化管理等課程設置,推動建立國際港口專業人員培訓平臺,推進智庫建設。開展從業人員素質提升行動,強化技能等級評價、崗位練兵、技能競賽,建設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港口勞動者大軍。培養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團隊、國際運營團隊,打造高素質專業化港口人才隊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到世界一流港口建設全過程。推動地方政府將港口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謀劃推進,依法落實港口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維護資金責任。要因港施策,根據自身特點和功能定位,對標國際同類型先進港口,找準差距補短板。地區性重要港口和一般港口要科學定位,突出特色,防止貪大求全。細化完善任務措施,明確任務分工,加強協作配合,狠抓任務落實,確保港口高質量發展取得實效。 (二)加強政策支持。加快研究建立港口發展長效資金保障機制。采取多元化籌資方式,鼓勵社會資本設立多式聯運產業基金;利用中央、地方資金等現有資金,支持港口多式聯運和安全、綠色、智慧發展。對納入港口總體規劃和運輸結構調整計劃的項目,符合國家重大戰略的,加大支持力度,保障合理用海